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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龙华区观湖街道下湖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为提高下湖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幸福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经下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争创“遵纪守法户”。

  第四条 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家庭发生矛盾纠纷,要相互忍让,协商解决。反对男尊女卑,不准虐待家庭成员。

  第五条 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和解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要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对不听劝阻制造和激化矛盾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的环境卫生打扫。生活垃圾倒入指定位置,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电动车和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自觉缴纳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主动服从、服务城市规划建设,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八条 遵守信访条例。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第九条 破除迷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条 树立群防群治意识,做好守楼护院,邻里守望工作,自觉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一条 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不非法营运机动车,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扫恶、无恶治乱”的原则。

  第十三条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抵制毒品危害,主动检举揭发涉毒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

  本公约由下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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