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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罗湖区黄贝街道罗芳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罗芳社区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遵纪守法、邻里和睦、相互尊重、谦让团结、尊老爱幼、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三、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倡节能减排。

  四、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反对家庭暴力、不准虐待家庭成员。

  五、文明饲养宠物,不虐待、不遗弃;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

  六、居民注意外出时先检查是否关好门窗,关好燃气总闸、电闸、水闸在锁好门后离开。

  七、防火防盗、群防群治,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八、居民不得高空抛物,应定期排查楼栋外墙、窗户、防盗网、空调架以及阳台窗台附着物等物品稳固性。

  九、居民在家庭装修时需提前向小区所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不得在休息时间、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进行有声作业装修。

  十、居民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违规建设“房中房”、居转非,不得违规破墙开门、拆除承重墙、增加厕所。居住房屋租赁时,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若有前款违规情形的,由主管部门、社区工作站或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停供水电措施。

  十一、社区居民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带进楼栋内,不得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

  十二、任何车辆进入小区内需减速慢行,居民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违规鸣笛。

  十三、营造美好的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社区居民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自觉依照深圳市垃圾分类规范将各类垃圾进行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服从垃圾分类督导员监督管理。自觉将大件垃圾、年桔年花主动运送到小区指定收集处。

  十四、居民在开展文体活动时,应兼顾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有音乐伴奏的文体活动(如广场舞、歌唱、弹琴等活动),应在每日8:00-12:00,14:30-21:30之间开展。逢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半个月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奏的文体活动。开展文体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应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避免干扰他人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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