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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社区居民公约》中的居民,系指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凡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及临时进入的外来人员也受本公约的管理和约束。

  第三条:本社区居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条例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好公民。

  第四条:提倡爱国家爱集体,关心和爱护家庭,居民之间应做到邻里互助、尊老爱幼、尊师爱生,反对各种影响团结、破坏家庭的不道德行为。

  第五条:本社区居民应该主动参加与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治安办、执行机关,认真搞好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交由有关部门处罚。

  第六条:严防消防安全,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第七条:讲文明、树新风、守秩序、爱清洁,禁止封建迷信活动及有关事件。

  第八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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