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公民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第二条 倡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三条 诚实守信、与邻为善,理性合法反映诉求,用协调方法解决矛盾纠纷,不闹访不越级上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第四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杜绝家庭暴力,实行优生优育。
第五条 邻里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邻里关系。
第六条 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安全管理,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不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 骑乘电动车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或电池不能在楼道、住宅内充电。
第八条 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杜绝高空抛物。
第九条 养宠物要办理合法证件,外出佩戴牵引绳,及时清理粪便,为有攻击性的宠物戴上口罩。
第十条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抵制“黄、赌、毒”危害。
第十一条 配合城市规划建设,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做好危房管理。
第十二条 保护环境,绿化社区,爱护花草树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建绿色宜居社区。
第十三条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履行国家兵役适龄登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 服从出租屋管理规定,业主自觉建立楼管员,管好出租屋,配合出租屋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商场、门店不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不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社区卫生,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人过地净,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 自觉承担社区主人翁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区居民。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意张贴广告,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
第十九条 积极参与社区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道、室内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骑乘电动车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