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社区居民公约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和谐安全美丽幸福水头,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把水头建设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水头实际,特制定居民公约如下 :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区治安。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条 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爱幼、 团结互助,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 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第三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弘扬社会正气, 抵制歪风邪气,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不参加传销和邪 教活动,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勇于向一 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五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 的规章制度,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熟知“一懂三会”(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 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电器设备充电要安全规范,电动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及充电。邻里间做好安全提示,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灾害,加强自有物 业的出租屋人员及安全管理。
第六条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 科学、文明、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七条 自觉维护社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不得占用、 移动和损坏公共设备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不得在社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园、球场、绿化带等)晾晒衣物,需到指定公共晾晒区晾晒衣物。
第八条 依照新修订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垃圾分类,严禁携带垃圾、废品进村和进小区,共同维护辖区及住所环境卫生。
第九条 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遵守“七不”规范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得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秩序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8点期间禁止施工、广播、唱卡 拉OK 及其它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行为);不得违反规定 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及储存有 毒、有害、危险物质;不得私自在小区内布设捕鼠器,毒鼠药物。
第十条 未经法定批准不得在社区内设置摊点、烧 烤、加工食品。
第十一条 社区小区内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小区内限速标志值。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不聚集,减少外出,勤洗手, 保持室内通风、消毒。个人需报备的信息如实上报,不欺骗、不隐瞒。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向居民小组提出,或直接向社区反映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执行并互相监督,共创文明社区。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水头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水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