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坑社区居民公约
为加强社区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意识,保障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进而培育文明良好的社区风尚,打造和谐幸福的宜居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崇德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公民。
第二条 热爱社区,维护社区的荣誉和利益,支持和配合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自觉执行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热心公益和志愿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居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造成噪声污染,爱护绿化、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禁止攀折树木、占用绿地种菜栽树,严禁侵占公共区域以私用。
第四条 保持市容整洁,不乱摆乱放、乱搭乱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要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停放,及时制止乱贴、乱写、乱挂广告标语等行为。
第五条 做好公共卫生清洁工作,禁止随地乱扔乱倒垃圾;居民要及时搞好家居和个人卫生,主动学习并进行垃圾分类,自觉保护环境,积极配合和参与社区组织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第六条 遵守小区物业门禁管理制度,严禁高空抛物,遵照宠物饲养规定文明饲养宠物,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第七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安全制度,积极参与治安巡逻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
第八条 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超速、超载,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不非法营运机动车;行人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乱穿越马路,不翻越护栏,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 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不参加邪教及传销组织,不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严禁黄赌毒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不造谣、传谣、信谣。
第十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提倡优生、优育,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和收养子女。
第十一条 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杜绝家庭暴力,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关心关怀老人;夫妻相互尊重,家庭和睦,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
第十二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区党群和文化服务中心的各类文体娱乐、培训讲座、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倡导婚事新办、文明殡葬,文明祭祖,遵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树立新时代文明风俗观。
第十四条 本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望社区居民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