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建设和谐幸福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奉献、文明礼貌、爱护环境的好居民。
第二条 应根据国策自觉遵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深圳、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四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见义勇为。遵纪守法,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赌博,不吸毒贩毒,不参与传销等违法活动。
第五条 行文明礼仪,讲文明语言,邻里和睦,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家庭内部或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互谅互让,提倡先协商解决。
第六条 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不得拒绝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监护人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第七条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区党群和文化服务中心的各类文体娱乐、培训讲座、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拥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九条 养成文明习惯,爱护公共卫生与社区环境,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及时分类入箱,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
第十条 文明饲养宠物,不在公共场合放养宠物,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定期注射疫苗。
第十一条 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不在楼梯、走道、楼顶等公共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占用公共区域供个人使用。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城中村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周边区域卫生。
第十二条 注意保持市容整洁,如有装修等需备案,严禁高空抛物,及时制止、举报在楼道、电杆、灯杆、墙壁上乱贴、乱写、乱挂广告标语等行为。
第十三条 爱护社区绿化、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禁止攀折树木、损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十四条 居民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楼道、房间内停放电动车,配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服从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十五条 协助社区治安巡逻和守楼护院工作,自觉做好自住楼院、门市的安全隐患排查,防火、防盗、防事故。
第十六条 住户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防止高空坠物。引导小孩严禁高空抛物,并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本公约是社区全体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望社区居民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