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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沙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第一条  倡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二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三条  热爱社区,响应居委会号召,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建设。

  第四条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美化社区环境,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不在门前、阳台堆放杂物。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第七条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相处,邻里团结互助,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第八条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第九条   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自觉践行垃圾减量。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坑蒙拐骗,不伪造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应规范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或公共区域,临时停车需留联系电话以便管理。

沙四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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