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社区风貌,共同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的宜居宜商环境,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条 自觉维护本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委、党支部、居委会、居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和活动。
第三条 社区居民要有消防安全意识,禁止电动自行车和电瓶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安全使用电器和燃气,定期做好电气检测,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第五条 自觉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遵守相关法规,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六条 服从社区房屋网格管理,业主按规定完成自主申报工作,自觉录入居住人员和房屋信息,居住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登记工作 。
第七条 服从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做好垃圾分类和门前三包等卫生工作,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第八条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禁止产生扰民噪音和气体,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禁止违规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
第十条 遵守信访条例,禁止违规违法越级上访,不参与非法聚集、游行、静坐抗议等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
第十一条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自觉抵制毒品危害,主动举报揭发涉毒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本社区组织的劳动就业、科学知识等各种培训,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活跃社区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尊老爱幼,父母履行子女教养责任和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关爱老人义务。夫妻相互尊重和睦,男女平等,不歧视妇女和残疾人,家庭发生予盾纠纷,要相互谦让,和谐解决。
第十四条 邻里和谐相处,相互尊重,邻里发生纠纷,要团结友善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十五条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社区民居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违反本公约,社区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约行为在社区公示或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