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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石岩街道园美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一、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履行公民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倡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三、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杜绝家庭暴力,实行优生优育。

  四、注重青少年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五、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履行国家兵役适龄登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六、邻里间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邻里关系。尊重他人隐私和合法权益,不侮辱、诽谤、造谣他人。

  七、诚实守信、与邻为善,理性合法反映诉求,用协调方法解决矛盾纠纷,不闹访不越级上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八、对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群体,应当给予关心和帮助,弘扬社区关爱互助精神。

  九、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抵制“黄、赌、毒”危害。

  十、文明养犬,自觉办理养犬登记,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外出时牵绳、清理粪便,为有攻击性的宠物戴上口罩,避免犬只扰民伤人。

  十一、保护环境,绿化社区,爱护花草树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共建绿色宜居社区。

  十二、积极配合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商场、门店不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不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十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损坏路灯、垃圾桶、健身器材等公共财物。

  十四、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至指定垃圾桶,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和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杜绝高空抛物。公共场合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人过地净,不损坏公共设施。

  十五、配合城市规划建设,不乱修、乱建、随意改建房屋,做好危房管理。

  十六、服从出租屋管理规定,业主自觉建立楼管员,管好出租屋,配合出租屋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七、积极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社区开展治安巡逻、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十八、自觉做好家庭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九、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场所安全管理,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不堵塞消防通道。

  二十、骑乘电动车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严禁在社区内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确保社区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

  二十一、积极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关心和支持社区各项事业发展,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

  二十二、自觉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支持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十三、自觉承担社区主人翁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区居民,发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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