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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为加强社区文明建设,弘扬公序良俗,实现居民自治,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居民公约,请各位居民自觉遵照执行。

  第一条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第二条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做文明村民,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四条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借用公共、他人物品应按时归还,丢失、损坏要主动赔偿。

  第五条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生活习气,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第六条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不得虐待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人。

  第七条  优生优育,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

  第八条  邻里团结,守望相助。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九条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提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俗。

  第十条  爱护环境,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爱护社区公共财物,倡导绿色环保垃圾分类,保持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

  第十一条  重视安全,防灾减灾。定期检查维护用电用气用火设备,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十二条  本条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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