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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盐田区梅沙街道小梅沙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小梅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订立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共同遵守。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好居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惹是生非、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三)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严禁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一切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暴力恐怖组织。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社区里公共事业,积极参加居民会议,商讨公共事务。

        (五)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搞好公共卫生,加强社区村容村貌整治,美化生活环境,优化育人环境。社区居民务必保持房前屋后整洁、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严禁乱倒乱堆垃圾。

        (六)居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环保、交通、助残救弱、困难帮扶、邻里互助等公益活动,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禁止家庭暴力和任何情形的虐待行为发生。

        (七)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进入家庭,自觉参加毒品群防群治队伍

        (八)搞好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服从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管理。

        (九)严格执行殡葬法规政策,倡导环保殡葬和文明祭祀。

        (十)爱护公物,不准侵占集体财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得私自铺设电线、水管。

        (十一)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乱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严禁在绿化带及公共用地上种植作物,侵占公共用地。

        (十二)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养犬户按照要求办理养犬证,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不养烈性犬,出门牵狗绳,犬只出门戴口套。避免犬吠扰邻,随手清理犬粪,维护环境清洁。

        (十三)社区居民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楼道和家中存放,规范充电,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机动车应按要求检查并主动购买保险。

        (十四)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要做到合理、合法诉求,需要咨询政策、要反映问题、需要困难帮助的,应先告知社区干部,能解决的在本社区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对居委会不知上访理由的,居委会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上访户的理由进行评议,对不理性、不合法、不合规的,居委会可进行批评教育。

        (十五)加强对小梅沙河、深坑水等河流和叠翠湖的安全管理宣传,严禁河湖中游泳、嬉戏、垂钓等。对待游客有礼,热心帮助游客,树良好市民形象。

        (十六)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崇尚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为建设美丽社区、改善人居环境奠定环保基础。

        (十七)凡外来人员进驻本社区的,必须服从本社区管理,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申报居住人口信息,遵守本居民公约,主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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