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王母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民主自治与法制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家风、村风,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卫生新风貌,结合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全体居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公约。
第三条 爱党爱国爱集体,拥军优属,做遵纪守法的好居民。不损坏、偷盗集体或个人财物,不乱砍滥伐,不抢建抢种,不在海域违法养殖,不聚众赌博,不随意带火种上山或乱扔烟头,不乱拉乱接电线。
第四条 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参加黄赌毒活动,不传播淫秽物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越级上访,不无理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
第五条 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车道和无障碍停车位、公交站点等公共场所。
第六条 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施工备案,不私搭乱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禁噪声扰民,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剩余建材、杂物。
第七条 爱护、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生活垃圾要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分类入箱,不在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禁止非法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第八条 做好门前“三包”,不饲养家禽,不乱扔烟头垃圾,不乱堆放杂物,不乱张贴,不在公共区域乱晾晒,文明养犬,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
第九条 赡养老人,关爱子女,关心和重视下一代的教育,反对家庭暴力,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 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一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社区居委会调解,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十二条 共同参与社区建设,配合社区建设及管理,配合政府进行公益项目、重大项目开发建设,配合政府主导的搬迁、拆迁、土地整备及附着物征收,配合政府进行出租屋、“三小”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
第十三条 房屋业主或代收费人应当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燃气相关价格政策,按照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要厉行节约、拒绝浪费、珍惜粮食,坚持文明用语、文明交通、文明祭扫、文明用餐、文明过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待客或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第十五条 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
第十六条 崇尚科学,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与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凡遵守本公约,根据社区相关帮扶及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一定的帮扶福利。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居民,由社区居委会劝诫停止相关行为,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办法及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居民公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相关事项由社区居委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居民公约》自居民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