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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盐田区盐田街道海桐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第一章 居民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第二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所有居民都是居民公约的践行者,监督员;

  第二章 环境卫生

  第三条 居民应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

  第四条 严禁出现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东西乱摆、乱搭乱建现象;

  第五条 养成文明言行、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不乱扔垃圾,严禁高空抛物;

  第六条 文明养犬、办狗证、打疫苗、拴狗绳;

  第三章 维护稳定

  第七条 居民应主动学法、懂法、守法,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造谣传谣信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八条 居民应积极参与平安、文明小区创建,积极参与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九条 自觉抵制“黄、赌、毒”,居民发现偷盗,敲诈行为,非法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传播、私制涉恐涉暴音像制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严禁居民,信教群众在家中开展非法聚会及传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各种宣传和破环活动,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未成年人禁止信教,传教,不得出入宗教场所;

  第四章 团结友善

  第十一条 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互敬互让,发生纠纷主动调解,积极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二条 居民必须做到尊老爱幼,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是居民的行为准则,公约面前人人平等,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海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审核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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