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是我家,管好靠大家。为共同营造整洁、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现结合滨江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自治公约》,以供共同遵守之用。
(一)落实楼长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管理”原则,房东应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职责,每栋楼设楼长,由业主或住户担任,负责出租屋日常管理。楼长必须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登记备案,并接受管理与监督。
(二)信息要登记。房东须主动配合、协助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做好租客的信息采集,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
(三)签订责任书。房东必须与租客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检查租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房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租客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电热棒及烟道式热水器,不得在出租屋内违规、违法经营或从事生产加工活动。房东要及时履行信息申报的责任和义务,发现隐患问题或涉嫌违法、犯罪现象的情况,立即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守“十必须”。房东必须遵守《福田区出租屋消防安全“十必须”》:1.必须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2.必须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3.必须采用套内单独隔离式厨房并加装燃气报警器;4.必须确保用电单相三线入户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5.必须在楼栋过道逐层配备两只以上干粉灭火器;6.必须在每套房内配备一只干粉灭火器,两套防火面罩,一只强光应急手电;7.必须在每间室内分别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8必须确保室内单人居住面积达6平方米;9.必须确保阳台、窗户逃生口方便畅通;10.必须引导租户在入住前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五) 严守安全秩序。严禁电动车进入房屋内停放,严禁所有住户携带电池入屋充电,发现有电动车入楼栋、房屋内和室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的,要立即制止,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处理。
(六)垃圾要分类。所有住户、商户必须维护社区内设施,保证社区内的环境卫生,必须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方投放。房屋、商铺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运走,不得过夜堆放,不得将装修垃圾放到垃圾站。
(七)门前要“三包”。所有房屋、店铺等,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括卫生、秩序及绿化三方面)。店铺不得“超门线经营”,不准搭建阁楼,原有的水泥阁楼只准经商或用作仓库,不准住人。
(八)空调不滴漏。空调水要引流入户或进入排水渠,防止墙外滴漏。
(九)餐厅要整洁。餐厅厨房清洗的污水不得排到门口、路面;餐厨垃圾要求交专业公司收集处理,不得与居民垃圾集中投放点混合使用;抽油烟机和烟管要定期清洗,烟管的油渍不能掉落路面,对存有大量油烟的餐厅,一经检查发现将停业整改。
(十)高空不坠物。不得在阳台外、窗户外私自增设构筑物和悬挂物或乱挂晒物品,不得在楼栋平台内堆放垃圾,禁止高空抛物。
(十一)施工要报批。房东或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店铺改建、装修、装饰或安装户外广告招牌等工程项目,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责任。施工期间,须配合接受街道安监和社区等部门的安全整改意见。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不得私自改建、扩建、搭建。
(十二)房屋附着物、窗户、室外管线等设施及其构件出现松脱或掉落风险的,楼宇的给排水管、化粪池等出现渗漏而影响公共卫生的,业主、房屋管理人或使用人应立即进行修缮,消除在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影响。
(十三)禁止从事活家禽、活牲畜饲养、存放、屠宰和买卖经营活动。
(十四)禁止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