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高源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广泛征求全体居民建议基础上,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遵纪守法、崇德向善、共建共治,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条 本居住地区的全部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居民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共创和睦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应互尊互谅,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提倡优生优育,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第六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和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七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争创文明家庭。
第三章 共建和谐邻里
第八条 自觉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主动关心和帮助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军人家属。
第九条 倡导在室内或公共场合开展活动时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扰民,共同营造舒适温和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 提倡用沟通协商、社区调解等办法解决矛盾纠纷,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四章 共护有序环境
第十一条 积极支持社区开展本居住地区的公共活动,按照社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参与,共同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第十二条 应在住宅区减速慢行、不鸣笛,车辆按要求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共巷道和电梯口。
第十三条 文明养宠,及时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户外文明遛狗,不饲养非温和犬类。
第十四条 严禁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严禁吸毒、贩毒,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
第十五条 倡导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微笑服务。水电燃气不加价,遵守国家规定,树立文明风尚。
第五章 共守生态文明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参与“五水共治”“美丽大鹏”等生态文明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共同创建生态文明示范社区。
第十七条 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主动实行垃圾分类,维护垃圾屋、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八条 爱护社区绿地、草木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不得在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和刻画。
第十九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提倡绿色出行,倡导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共同巩固绿色社区创建成果。
第二十条 禁止乱搭建,自觉拆除违法建筑。不乱倒垃圾、不高空抛物,应文明晾晒,不在公共区域乱堆放、乱种植。
第二十一条 提倡绿色殡葬、生态殡葬、文明殡葬理念,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的陋习。
第六章共推平安建设
第二十二条 提高消防意识,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禁止在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保证出租屋消防安全。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严禁使用热得快、直排式热水器,禁止电动车在室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及充电。
第二十三条 配合和参与“网格化管理”,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出租屋租住人口更新、各类隐患信息应及时告知社区相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委和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参与缠访、闹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群体性聚集滋事活动。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维护社区和谐安宁有突出贡献和表现的人员,经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后,可由居委会给与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后,居委会对行为人处理方式如下,(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或检讨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
本条规定的处理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公约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公约实行动态更新(公开征集意见报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后于公告栏公示)。
高源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