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规范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特制定本公约。
爱国守法
第二条 爱国、遵纪、守法。全体居民要学法、知法、守法,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禁在公开场合、媒体、网络等地方发布附和不良言论。
第三条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给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党员须遵守政治纪律,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第四条 严禁参与黄、赌、毒。发现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上报执法部门,如为家庭成员和亲友隐瞒、包庇、袒护的,均给予相同处罚。
第五条 严禁从事诈骗、敲诈勒索、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组织、参与邪教、涉黑、涉恶、搞宗族宗派势力、非法宗教及其它违法乱纪的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上报执法部门,如家庭人员和亲友隐瞒、包庇、袒护的均给予相同处罚。
第六条 诚信经营。本村经营商都要遵循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如收费过高,游客投诉多,对其服务存有不满意,不听从整改和处理的,第一次投诉,经营者作出书面说明;一年内被投诉三次的,取消相关的奖补政策和经营资格。
共建共治
第七条 爱护邻里,团结友爱,不打架。不辱骂或用其它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激发矛盾,伤害邻里感情。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水上作业、带电作业、运输作业等安全生产规定,家用电器和用电线路要及时按要求维护更换;安装电器、搭电、用电等需聘请专业电工作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九条 遵守秩序。举止文明,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关心他人,见义勇为,维护安定,讲究卫生,保持整洁,移风易俗,崇尚科学。
第十条 讲究文明礼貌。不污言秽语,保持环境卫生,不乱扔乱贴,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乱停,不妨碍他人,维护公共秩序,不损人利己,提倡助人为,乐崇尚见义勇为,不惧怕邪恶。
生态宜居
第十一条 不损毁、移动公共设施。包括:指示标志、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它集体设施、集体财物。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它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十二条 遵守秩序,举止文明,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热心公益,关心他人,见义勇为,维护安定,讲究卫生,保持整洁,移风易俗,崇尚科学。
第十三条 敬业乐业,尽职尽责,优质服务,平等竞争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提高效率,注重效益,清正廉明,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婚姻自主,择偶慎重,夫妻和谐,互敬互爱,孝敬父母,养育子女,适度消费,勤俭持家,丰富生活,美化家庭,邻里和睦,关心社区。
第十五条 加强修养,自尊自爱,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宽容大度,与人为普,互助友爱,求同存异,礼遇外宾,热情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