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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罗湖区东门街道花场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为提高辖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风尚,建设和谐幸福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居民公约。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四、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

  五、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工作。

  六、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九、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十、自觉维护小区环境整洁、优美,提倡节能减排,共创一个平安和谐的新型社区。

  严管子女正家风,以身作则育后人。

  文明新风进社区,陈规陋习要破除。

  懂得感恩和知足,美好生活乐悠悠。

  垃圾分类要做好,宜居环境靠大家。

  防火防盗在身边,安全知识要记牢。

  加强社区大团结,社区活动多参与。

  文明社区共维护,人人点赞花场美。

  本居民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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