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定团结的居住、工作、休闲辖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联系本地区实际,经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遵守执行。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活动,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
五、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行为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城市作贡献。
六、学雷锋,树新风,争做“五好家庭”,共建“美好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市民。
七、本《社区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