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深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民族团结,拥军爱民。各民族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争创“文明户”、“示范户”等文明活动。
第三条:言行文明,助残帮贫。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发扬爱心助残的优良传统,在助残日期间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残疾居民献一份真情。
第四条:尊师重教,崇尚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浮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第五条:爱岗敬业,勤劳致富。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俭持家,勤劳致富。
第六条: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七条: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和小区。主动参加本社区和小区的环境卫生清洁。生活垃圾倒到垃圾集中分类点,房前屋后、楼梯过道不堆放杂物,自行车、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敞养宠物,小区内不养畜禽。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第八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父母应尽教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好监护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探望老人,打电话问候老人,关心关怀老人。邻里之间要相互多往来,增进交流,和谐相处,要互尊、互助、互爱,以礼相待,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他人利益的话。
第九条: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第十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