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安定团结的居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经民主讨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
第一条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致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二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崇尚见义勇为,不惧怕邪恶。
第三条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音像等。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新生活。
第四条 拒绝毒品,远离赌博。不参与赌博、吸毒活动,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五条 助人为乐,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市民公共文明公约》,形成人人讲诚实,处处生信用,邻里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的氛围。
第六条 爱护公共卫生。积极参加社区的绿化公益活动,为净化、美化、绿化城市作贡献。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七条 尊老爱幼。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老人和未成年子女。不得长时间将未成年子女、不能自理的家人放置家中,影响其身心健康。违者要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社区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
第八条 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做到诉求合理。需要咨询政策、反应问题的,应告知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先行协商协调。
第九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不饲养家禽,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宠物定期免疫检疫,禁止饲养烈性犬。注意犬只避让老年人、残疾、孕妇和儿童。排泄粪便由携犬人立即清除。
第十条 禁止高空抛物。监护人要教育或看护好未成年子女禁止高空抛物。注意避免因大意发生物品或人员坠落。台风、强风、暴雨等天气关好窗门。
第十一条 禁止噪音扰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应禁止装修。22点至次日凌晨6点期间禁止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车辆通行、放置要合理。来往车辆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各类车辆禁止停放在楼道、绿化带,严禁占用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