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身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家园优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居民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孝老爱亲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倡导优生优育,提倡居民做好婚前检查、孕前检查。
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不遗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倡导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推动婚丧嫁娶移风易俗。
第三章 睦邻和谐
第九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十条 邻居见面主动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二条 清晨和夜晚,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楼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和空调滴水管要套管,防止滴水。
第四章 秩序井然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共建良好的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机动汽车、新能源汽车、电动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遵守公共交通秩序,自觉排队文明乘车;驾车人员自觉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随意占道、堵塞通道或影响市容。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猫、狗等宠物,不饲养城市禁养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不在公共场所饲养家禽。
第十六条 破除陈规旧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宗派活动;办理婚丧乔迁等活动,不妨碍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倡导安全、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拒食野生动物。
第五章 优质生活
第十七条 积极配合参与治水提质,主动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全面提升居民文明素养,共建优美的城市品质和优质的人文环境。
第十八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总高度、层高,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外观。
第十九条 积极配合做好星级物业评比、城中村长效管理,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及房前屋后堆放物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自觉做好本户的垃圾分类,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认真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严禁超门店、超线经营。
第二十条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杂物。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购物篮买菜,尽量避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稳定
第二十一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义工、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二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楼栋长管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社会治安问题、安装非法卫星接收设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干部。
第二十三条 家庭有精障人士、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其家庭成员要主动履行监护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五条 主动做好平安宣传,居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帮助、教育监督,不沾“黄毒赌”,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与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消防设施配备到位,房东主动做好出租房的登记上报及消防安全自查、监管工作,严防发生火灾、生产、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 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违法载人,行人不横穿马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车。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三小场所”住人、严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从室内拉线或者接线到外面充电,电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充电完毕后及时挪走。居民住户应该自动做好居家安全检查,杜绝使用老旧电器,坚持做到人走“关气、关电、关水、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的“三关三清”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促进社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社区企业、个体户须依法依规经营,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管理。应主动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严禁阻碍交通及占用消防通道。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公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自社区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