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家园和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议事会讨论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一条: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区,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二条: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讲文明、讲卫生,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文明有礼居民。保持社区道路畅通,保持房前屋后环境优美。提倡植树绿化,爱护花木,禁止乱砍乱伐。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第三条:爱护公共卫生,保持道路整洁,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的完善,不得随意侵占,严禁违章搭建。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巷道、路面等公共场地堆放杂物,防止给他人造成不便,自觉将垃圾分类放置,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
第四条: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范围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造谣惑众、不传播流言、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自觉远离“黄、赌、毒”,自觉维护社区和谐安宁。
第五条:文明饲养宠物,居民要相互理解和尊重,要善待宠物,不虐待、不遗弃宠物。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不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六条:掌握溺水、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常识,家人间做好安全提醒。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灾害。
第七条:车进小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通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电瓶车一律禁止在家里充电。
第八条:支持、配合和参与“网格化管理”,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社会治安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社区相关工作人员。
第九条: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夫妻平等、杜绝家庭暴力。弘扬“孝德文化”,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外出子女应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关爱子女,尽抚养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条: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居民代表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