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本居民公约,请全体居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热心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争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文明居民。
第三条 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出现矛盾纠纷及时劝解、调解,促进安全团结。
第四条 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五条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厉行节约。
第六条 家庭和睦,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污辱和诽谤他人,注重礼貌,敬老爱幼,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门市前“三包”。自觉遵守居民健康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共设施,为美化、净化、绿化家园作贡献。
第八条 积极参与“六有六好”社区创建活动,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争创“五好家庭”。
第九条 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第十条 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民风,引导群众坚守道德底线、做人准则,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制定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市民。
第十三条 尊老爱幼,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家中老人,成年子女要尽到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提倡喜事从简,丧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三章 社会治安
第十五条 每个居民都应学法、知法、守法,应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吸毒、贩毒。
第十六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
第十七条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不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不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十八条 不偷盗国家、集体、个人等公私财物,不销赃窝赃。
第十九条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十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不擅自安装水电设施,不偷水偷电。
第二十一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煤气使用期间不得无人看守,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第四章 公共卫生与秩序
第二十三条 居民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自觉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渣土、乱泼污水。
第二十四条自行清理门前小广告,定期打扫门口卫生,保持自家门前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小区内不饲养鸡鸭等家禽,不占用公共绿地、空地修建圈舍,已修建的要清理。
第二十六条 爱护社区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
第二十七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院容整洁,确保畅通。
第二十八条 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户外放养,不得随意遗弃。
第二十九条 汽车停放规范有序,不得乱鸣喇叭影响居民休息。
第三十条按照整脏治乱、“门前三包”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首先由楼栋长、网格员在其居住的小区内进行公开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好的则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逐步扩大曝光范围。
第三十一条 居民自觉配合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健康素养;主动参与安心驿站、社康中心等常态化心理健康服务;在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务中,配合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小区封闭管理、隔离健康观察、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自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家园 无疫小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自觉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第五章 出租屋及人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居民将房屋出租的,应当遵守《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居民是辖区居住人口申报义务人的,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规定主动申报居住人口信息。
第三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尊重当地风土人情和生活习俗。晚上十一点后,不能制造噪声骚扰他人休息,搞好个人及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如遇纠纷,可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不聚众闹事、斗殴。
第三十五条 注意生产和交通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工作,包括零散工程在内的所有用电设备不准私拉乱接,不乱丢烟头火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套安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大型出租屋必须安装喷淋、视频和门禁。屋内安装合格的热水器。车辆不乱停放,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