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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沙湾社区居民公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结合沙湾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深圳、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委、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居民。

 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持证怀孕、持证生育,及时向社区报告结婚、孕情(环情)、孕期保健情况,子女出生后应及时向社区申报新生婴儿信息。

第六条 男女均应承担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居住本辖区的育龄夫妇,均应自觉接受社区计生管理并享受生殖健康服务。

第七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

 居民应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采取其他手段扰乱公共秩序,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

社区居民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社区居民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用气、食品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范,家中不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出门关好门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非法制作、传播、收看淫秽录像和吸食毒害身心健康的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自觉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益设施和绿化树木,不向阳台外泼水、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香烟头、纸屑、果壳;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不将垃圾袋堆放走廊或乱丢或置于垃圾桶外。搞好院落、家庭卫生,保持街道、院落整洁。不违规装修,不进行乱搭乱建。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共建和谐社区。

第十四条 小区内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圈养宠物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院内放养。

第十五条 社区内行车必须限速、安全行驶,不能乱鸣喇叭;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第十六条 居委会居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需要上访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逐层上访,不得有越级上访、集访等非法信访行为。

第十七条 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第十八条 社区两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居民公约》,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为居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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