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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第一条‌ 倡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二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三条 热爱社区,响应居委会号召,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建设。

第四条 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居民共治模式。推动诚信治理机制,居民应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如实反映问题、建言献策。

第五条 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规范使用电器设备及燃气设施;自觉规范电动车使用和管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充电,不得在楼道、室内等区域违规停放或私拉电线,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人行通道畅通。

第六条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倡新事新办、丧事俭办,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讲究公共卫生,美化社区环境。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公共绿植,保持社区容貌整洁。推行社区绿美长效机制,每年积极参与义务植树、环境卫生巡查等绿美绿化活动。

第八条 文明饲养宠物,持证养犬并注射芯片,做好爱犬信息备案。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维护社区公共环境卫生;训练爱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避免吠叫扰邻。

第九条 积极配合宣传并执行垃圾分类、城市文明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垃圾分类;杜绝乱投乱放、乱张贴、乱挂晒等现象,共同建设绿色文明宜居社区。

第十条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一条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相处,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禁止虐待、遗弃婴儿;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邻里关系。

第十三条 本公约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基础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约对本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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