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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步涌社区居民公约(2025年新修订)

  为加强社区治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居民共建共治共享,共同维护社区秩序和环境。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禁参与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履行社区公共事务承诺,如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自觉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四条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互相尊重,邻里互助;关心关爱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五条 积极配合执行垃圾分类,做到垃圾按标准投放,杜绝乱投乱倒现象,倡导垃圾减量和资源循环使用。

  第六条 爱护社区花草树木及公共绿化设施,不随意采摘、践踏或破坏,严禁私自占用公共绿地,为绿美绿化社区作贡献。

  第七条 文明养宠,养宠需依法办理相关证件,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外出遛宠时,必须使用牵引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严格遵守电动车使用规定,戴头盔、守交规、文明礼让,不乱停乱放电动车。

  第十条 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对社区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共同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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