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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沙井街道民主社区居民公约(2025年新修订)

  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

  第一条 倡导居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二条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团结一心,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第三条 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建设的文娱活动,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录像等,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吸毒贩毒,不做伤风败俗之事。

  第五条 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自觉进行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第七条 搞好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做好垃圾分类,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第八条 积极支持社区的公益、文体活动、参与植绿护绿兴绿等志愿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净化、美化、绿化城市做贡献。

  第九条 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严禁电动车进楼、进家、进电梯,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车或电池进行充电。

  第十条 不饲养家禽家畜,不堆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乱丢垃圾,养宠物居民遵守深圳市相关规定,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遛狗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扰民。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规定,加强日常检查,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风险,共同维护社区安全环境。

  第十二条 邻里和睦,相互尊重,谦让团结,敬老爱幼,关爱弱势群体。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搬弄是非,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三条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人际交往和经济活动中,秉持诚信原则,不欺诈、不哄骗,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十四条 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民主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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