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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上星社区居民公约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第二条 热爱社区,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参与服务、支持建设。

  第三条 遵纪守法,抵制黄赌毒,维护治安与公共秩序。

  第四条 爱护环境,不涂画乱堆,保持社区整洁。

  第五条 珍惜公共财产,禁止破坏设施。

  第六条 弘扬美德,家庭和睦、邻里互助。

  第七条 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倡导新风。

  第八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和谐社区。

  第九条 遵守水电气定价,禁止违规加价。

  第十条 非机动车骑行守交规,按道行驶、戴头盔;停放至指定区域,不占禁停区,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 落实“三清三关三查”:清易燃物、关电源火源气源、查线路燃气电器,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依法依规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不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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