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街道朗下社区居民公约(2025修订)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升法治意识,规范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治安和消防
第二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三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四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六条 严禁未经消防、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审批,从事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枪支购置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品,须立即上报并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置。
第七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严禁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九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到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做好居住登记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
第十条 电动车需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占用楼道、消防通道、单元门口等公共空间;严禁私拉电线充电,需使用社区统一安装的充电桩;禁止电动车或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
第十一条 严守生活信息与网络安全,不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住址等隐私;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陌生链接不点、公共Wi-Fi慎用;明辨网络信息,未经核实的健康秘方、政策谣言、突发事件不轻信不转发,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查证;坚决抵制网络诈骗,对“中奖”“退款”等诱导信息保持警惕,转账前电话核实;不制作、转发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内容;主动监督举报网络谣言、非法信息,配合社区开展安全教育,共筑清朗网络空间,违反者依法担责。
第十二条 全体居民要自觉杜绝任何形式的高空抛物行为,严禁个人或家庭从阳台、窗户、露台等区域抛掷烟头、垃圾、废弃物品及其他杂物,主动做好外置花盆、晾晒物品的安全加固;全体住户均有责任劝阻、监督并举报高空抛物现象,发现安全隐患或目睹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安、社区或物业等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等处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责;每户家长须对未成年人及同住成员履行教育督导义务。
第十三条 全体居民须遵守《消防法》规定,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垃圾或障碍物。经两次及以上警告仍拒不整改者,物业将视情节上报消防部门。
第十四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三、社风民俗
第十五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六条 倡导婚事新办、婚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七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志愿队伍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九条 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无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二十条 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邻关系
第二十二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三条 在生活、经营、社会交往及借贷往来中,应当秉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坚决抵制恶意拖欠款项、刻意欺瞒、虚假陈述等失信行为。商户经营场所外扩不得超过规划红线,夜间闭店后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避免阻碍相邻通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新建、改建房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政及消防等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技术指标,落实空调外机安装排水导流规范避免滴溅至相邻住户区域,雨棚、遮阳棚等附属设施不得延伸至他人宅基范围线,屋顶太阳能设备安装须符合建筑物日照间距标准并预留合理检修通道空间,严禁未经许可擅自侵占道路红线、排水管网系统、消防通道、燃气管道安全防护间距、市政综合管廊控制范围等公共设施空间,所有建设项目均需通过包含建筑安全、环保评估、邻里权益保障等专项内容的多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居民饲养宠物应妥善管理并遵守文明规范,若宠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损害由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由其监护人担责。同时,饲养宠物须全程牵绳,主动清理宠物粪便,定期接种疫苗,禁止放任宠物吠叫扰民,晚间保持安静。
第二十六条 邻里发生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可依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均未能调解成功,可转为司法部门处理,不得仗势欺人、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
五、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八条 遵循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九条 育龄夫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自觉做到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育儿。
第三十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管理家庭财产的责任,共同赡老抚幼。
第三十一条 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三十二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上一辈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六、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 各户须保持门前院内卫生,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及废弃堆积物,严格实施垃圾分类投放,严禁混投乱弃;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及倾倒未分类垃圾、污水、渣土。公共场所禁烟区域(如电公梯、共走廊、餐厅等)严禁吸烟,自觉维护空气清洁,杜绝二手烟危害他人健康。
第三十四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朗下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