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头社区居民公约(2025修订)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升法治意识,规范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总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严禁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八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怀孕、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㈠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㈡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三、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 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无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主管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 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宅基地,新宅基地按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及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 居民饲养的动物(如犬类)须持有相关证件,定时接种动物疫苗,宠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
五、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 遵循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管理家庭财产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上一辈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六、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 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做好垃圾分类,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第三十条 居民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绿化设施,禁止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私自占用绿地进行非绿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植树/花卉补种活动,鼓励居民认领责任区参与日常养护,物业需提供技术指导及工具支持。
第三十二条 建筑外立面及阳台绿化需符合安全规范,禁止随意丢弃绿化垃圾,落叶、枯枝等应集中堆放至指定区域进行环保处理。
七、电动车治理
第三十三条 所有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如地下车库、集中停放点),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楼道或安全出口。
第三十四条 非机动车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登记备案上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限速15km/h。禁止逆行或单手骑行,骑手需佩戴头盔。
八、水电燃气价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禁出租人或代收费人高于政府定价收费,或擅自加收管理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违规者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碧头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