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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东方社区居民公约(2025年修订)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升法治意识,规范居民日常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社会治安

  第二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三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四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六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各种枪支弹药。

  第七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八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严禁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社区的居民公约。

  第十条禁止在楼道、单元门入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社区统一规划电动车充电桩,使用时需遵守安全规范。

  第十一条倡导文明上网,不传播谣言、虚假信息,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或实施网络暴力;积极参与社区线上议事平台互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第十二条 严禁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不得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易坠落物品。

  三、社风民俗

  第十三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四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五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六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七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无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主管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八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

  第十九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邻关系

  第二十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二条依法使用宅基地,新宅基地按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及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三条饲养宠物需遵守《动物防疫法》,及时接种疫苗、办理登记;遛犬需拴绳并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避免宠物扰民或伤人。

  第二十四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  

  五、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六条遵循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七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和管家庭财产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九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上一辈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六、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居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做好垃圾分类,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三十一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第三十二条禁止践踏草坪、攀折花木、占用绿地种菜或堆放杂物;不私自砍伐、移植社区树木,因特殊原因需处理的,需向社区或物业报备并经批准;倡导居民主动劝阻破坏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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