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涛社区居民公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解决社区治理实际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政策,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融合法治、德治、自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组织主导公约修订,确保内容契合社区发展需求与群众关切,居民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条 全体社区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倡导平等和睦家庭关系,夫妻共担责任、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成员正当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赡养与抚养义务,传承良好家风,倡导文明新风,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盲目跟风攀比。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六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七条 注重生活细节,避免噪音、高空抛物等扰民行为,装修遵守时间规定。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八条 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公共设施监管,爱护健身器材、照明设备、休闲桌椅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倡导居民诚实守信,在人际交往、经济活动、社区事务参与等方面坚守诚信原则。
第十条 文明饲养,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及时为宠物办理合法证件,定期注射疫苗。
第十一条 电动车须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骑行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二条 爱护社区绿化设施,不随意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破坏公共绿地。积极配合参与全市各项城市创建工作,共建共创美丽家园。
第十三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堆放物品;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定点投放;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不搞违章搭建;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志愿服务、议事协商等活动,支持网格化管理服务,发现安全隐患、可疑人员及时上报物管人员、网格员或社区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配合特殊人员管理帮扶,提倡用协商或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不闹事滋事、不扰乱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 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
第七章 疫情防控
第十八条 居民应认真学习积极履行各级组织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政策、通知、通告或命令。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社区工作 。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家庭和社区居民;对违反本条约相关规定的居民,将根据实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解释,自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旧公约与本公约不一致的以本公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