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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沙井街道沙三社区居民公约(2025年新修订)

  为加强社区基层管理,推动居民自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经党组织全程主持修订,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爱国守法,共建和谐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维护社区治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条 文明新风,弘扬美德

  1、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反对家庭暴力和歧视行为。

  2、邻里互助,友善待人,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第三条 爱护环境,绿色生活

  1、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定点投放,不乱倒垃圾。

  2、爱护绿美绿化,不破坏公共绿地和设施。

  3、禁止在住宅区饲养家禽家畜,保持门前屋后及公共区域整洁。

  4、节约用水用电,倡导低碳出行,保护社区绿化设施。

  第四条 规范停车与安全用电

  1、电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充电需使用合规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范火灾隐患。

  第五条 文明养犬,责任养宠

  1、依法办理犬证,定期接种疫苗。

  2、遛狗须牵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扰民。

  第六条 严禁高空抛物,守护社区安全

  1、禁止从窗户、阳台抛掷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

  2、阳台、窗台物品摆放牢固,防止意外坠落。

  第七条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1、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堆放易燃杂物。

  2、熟悉消防器材位置,掌握基本逃生技能。

  第八条 诚信为本,共建信任

  1、居民之间以诚相待,遵守承诺,抵制欺诈行为。

  2、积极参与社区信用建设,树立良好风尚。

  第九条 移风易俗,崇尚科学

  1、红白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

  2、严禁黄赌毒,不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

  第十条 履行责任,关爱互助

  1、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

  2、关爱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共建“老有所养、幼有所托”的温暖社区。

  第十一条 民主监督,公开透明

  1、社区事务民主协商,财务、政务定期公开。

  2、居民有权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第十二条 文明生活,减少扰民

  1、控制家庭活动噪音(如装修、聚会),避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第十三条 公约执行与监督

  1、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2、对违反公约者,以批评教育、劝导为主;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处理。

  附则

  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居民及驻社区单位须共同遵守,携手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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