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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为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三、全体居民应当恪守诚信准则,在社区事务、经济活动、邻里交往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共同构建信用社区。

       四、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供气、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抵制毒品危害。

       七、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八、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定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户内电线,损坏的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九、服从出租屋管理规定,业主自觉建立楼管员,管好出租屋。

       十、配合出租屋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督促其及时申领居住证。

       十一、出租和管理房屋时,应按规定到相关房屋租赁登记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自觉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十二、认真落实出租屋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燃气等安全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出租屋安全状况,向租住人员宣传出租屋内安全知识。

       十三、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家中,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区的文娱活动,推动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的开展。

       十五、自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提倡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俗。

       十六、不搭建违章建筑,建房应服从社区建设规划,经居民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动工。

       十七、商场、门店不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不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十八、保护自然生态,维护居住环境,不损坏公共绿化,不随意砍伐树木,不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贴、乱写、乱画,不将垃圾倒入道路、河流、水渠、湖泊或水塘之中。

       十九、不乱丢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不散养禽畜,不高空抛物,自觉保持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粪便,确保居住环境清洁舒适。

       二十、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二十一、邻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二十二、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十三、停车归位、停车入位,按照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有序停放车辆,不骑压、不超出停车位划线,不占用车行道、慢行道,不占堵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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