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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宝安区西乡街道乐群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为提高本社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社区新风尚,建设和谐幸福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乐群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自觉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第二条 热爱社区,建设社区,自觉维护社区荣誉和利益,支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发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男女平等、严禁侵犯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树立良好家教家风。

       第四条 树立群防群治意识,做好守楼护院,邻里守望工作,自觉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安全。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处做好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低俗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第六条 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购买合规电动车,主动登记牌照,骑行时佩戴头盔,不超速、不载人,严禁醉酒驾驶机动车;电动车须在指定充电桩充电,禁止私拉电线“飞线充电”,杜绝安全隐患;车辆需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社区内行车限速、禁鸣喇叭。行人过马路注意红绿灯。  

       第七条 文明养宠,遛狗须牵绳、及时清理粪便,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饲养宠物要登记。

       第八条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积极举报一切黑恶势力和不法行为,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条 落实安全生活生产,对住房、商铺安装规范合格的消防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私拉电线、堵塞消防通道,配合社区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零星工程(如小型装修)需提前备案,施工方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积极配合社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爱护水电、电梯、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损坏需赔偿。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外观,防盗网安装需符合统一标准。

       第十二条 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勤洗手、常通风、食安全、强健体、懂医识、不信谣、不传谣。

       第十三条 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社区,主动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循环利用,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第十四条 落实优生优育,倡导婚育新风尚,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破除陈规陋习,做好家庭文明健康建设。

       第十五条  代收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居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诚信治理,共建文明家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区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七条 绿美绿化,守护生态社区,爱护社区绿化设施,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主动参与“认养一棵树”等公益活动。发现破坏绿化行为(如私占绿地、乱倒垃圾等),及时劝阻或向物业举报。

       第十八条 本社区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低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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