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特制定以下公约:
一、 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四、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偷窃、破坏他人财物。
五、尊重自己,珍爱家庭,远离“黄赌毒”。
六、坚决杜绝非法制造或持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
七、加强消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不将物业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八、服从出租屋管理规定,业主自觉选聘楼管员,管理好出租屋。
九、配合出租屋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督促其及时申领居住证。
十、依法依规出租和管理房屋,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自觉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十一、认真落实出租屋防火、防盗、用水、用电、燃气等安全措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出租屋安全状况,向租住人员宣传出租屋内安全知识。
十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十三、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十四、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十五、不在社区内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车辆不乱压绿化带和乱停放。
十六、商场、门店不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不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十七、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绿化活动,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不破坏、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
十八、不违法饲养家禽牲畜,不违法饲养犬只等宠物。
十九、尊老爱幼、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二十、牢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十一、学习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垃圾分类人人有责。
二十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二十三、房屋出租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水电、燃气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燃气等,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目录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
二十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做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好居民。
二十五、加强商铺和公寓管理,依法经营,倡导文明待客、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友好协商。
二十六、电动车的停放需遵守“集中停放、摆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则,非充电车辆勿占用充电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