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精神及广东省、深圳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龙华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有组织犯罪;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有组织犯罪;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渣土倾倒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有组织犯罪;
(四)控制操纵、垄断经营休闲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电信运营、“黑煤气”,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有组织犯罪;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六)纠集社会人员插手小区物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有组织犯罪;
(七)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强迫签订借款合同,以虚假转账、签空白合同、收取保证金等方式牟取利益的“套路贷”有组织犯罪;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经营“地下钱庄”的有组织犯罪;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有组织犯罪;
(十一)侵害学生或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学生或未成年人参加犯罪组织或实施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有组织犯罪;
(十三)控制操纵路边乞讨人员、流浪汉等非法敛财的有组织犯罪;
(十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有组织犯罪;
(十五)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有组织犯罪;
(十六)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有组织犯罪;
(十七)盘踞在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实施违法犯罪的有组织犯罪;
(十八)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有组织犯罪;
(十九)采用恐吓、跟踪、拨打骚扰电话等“软暴力”方式,逼迫欠款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参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一)有组织犯罪的“关系网”“保护伞”;
(二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有组织犯罪人员;
(二十三)境外人员在我区设立公司、投资项目,披上合法外衣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组织犯罪;
(二十四)利用职务之便实施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的基层干部;
(二十五)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有组织犯罪。
二、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一)信息网络行业领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网黑恶犯罪,强化对网络黑灰产业的综合治理。
(二)自然资源行业领域:整治违法占地、私自买卖土地、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
(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打击非法垄断运输市场、重型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和“黑驾校”“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程建设行业领域:打击强揽工程、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恶意竞标及物业管理暴力交接、“黑物业”等问题。
(五)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打击暴力催收、“套路贷”、非法放贷和汽车消费贷“0元购”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教育行业领域:打击学生欺凌和利用学生实施有组织犯罪,整治校园及周边秩序。
(七)医疗卫生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强制消费、欺诈医疗和医疗美容消费陷阱等问题。
(八)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预付式消费“套路营销”“恶意逃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龙华区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对举报“龙华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等方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奖励。
(三)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
1.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后立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万元;
2.举报“龙华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龙华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线索,在核查有组织犯罪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万元。
(六)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认定:
1.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对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3.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
4.同一线索由两个及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七)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或通过邮箱、举报平台等方式,向龙华区委平安办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1.举报电话:0755-23332877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举报邮箱:lhqshb@szlhq.gov.cn;
3.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广场沿河路10号观湖文化艺术中心主楼(龙华区委平安办),邮编:518110;
4.微信进入扫黑除恶举报平台:
(1)扫一扫“扫黑除恶举报平台”二维码;
(2)扫一扫“平安龙华”公众号二维码,进入公众号后依次点击【便民服务】【扫黑除恶】;
(3)搜索“i龙华”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搜索扫黑除恶。
(八)本办法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平安龙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
平安龙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