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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约|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居民公约

  一、爱党、爱国、爱社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居民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纠纷时,要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四、遵守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

  五、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分类入箱;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毁坏绿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停放车辆,爱护社区环境。

  六、不在住宅周围乱搭乱建乱粘贴,楼道内不乱堆乱放,保护楼道干净整洁。

  七、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

  九、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建立和睦家庭。杜绝家庭暴力,弘扬“孝德文化”。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虐待、不遗弃、不伤害老人。父母应关爱子女,对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社区居民公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凡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自觉遵守《社区居民公约》,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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